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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明宁化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2人)

发布时间:2023-04-02 16: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02       报名截止:2023-04-07

  为优化宁化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宁人社〔2022〕8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宁化县委编委同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宁化县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2023年宁化县共68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人,具体招聘信息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2023年宁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规定的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9.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通告后,应于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报名系统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报名。报名系统将于4月7日下午17:00关闭。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知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自拍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连续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平台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可在报名后一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2023年4月8日17: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考试确认手续。特别提醒: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9日00:00至4月11日24:00前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报考者进行考试确认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确认者视同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计算为通过审核报名人员。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24日8:00起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网络操作使用问题,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右方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联系电话。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名(含3名),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3的,则需参加正常统一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宁化县城关,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加分办理

  加分有关政策请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包括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4日至5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加分办理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招聘动态。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有关加分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笔试成绩加分,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布。

  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报考专门岗位及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笔试成绩查询及合格线

  笔试原始成绩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及时发布。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布。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能力等。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考生为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查看原件等形式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最迟应在体检2天前提供)。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须提交弃权申明书),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第一个工作日前3天17:00点。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发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发布。

  (二)考察

  1.体检结果公布后,考察对象按体检合格者与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考察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构成回避情形等。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由考生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县区级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协审等方式进行。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确定人事关系时,应签订《宁化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乡镇岗位在首次聘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宁化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0598-6829569)沟通,不及时沟通的,造成无故缺考等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4月3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5.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应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应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具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但学历与学位要相对应。

  7.面向2021、2022、2023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生办批准录取,并于2021-2023年毕业的,学信网可以查询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2021-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8.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面向在宁化县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专门面向在宁化县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面向宁化籍退役士兵或从宁化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门面向宁化籍退役士兵或从宁化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考。

  9.面向三明市户籍(或生源)是指:(1)三明市户籍人员,即报名开始第一天(即2023年4月3日)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2)三明市生源,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3)三明市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10.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1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2.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比例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个别岗位经报名后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3.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则在该岗位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经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在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1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15.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是发布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经常登录了解最新的招考动态,并按发布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事宜。若因报考者没有关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发布的信息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方面问题,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咨询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电话:0598-6829569)。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人社部规〔2019〕1号)。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故缺考或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宁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单位:宁化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电话:0598-6659221)。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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